[新聞] 律師洩密給詐團羈押!「律師的辯護律師」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4-06-07 10:45:42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洩密給詐團羈押!「律師的辯護律師」也洩密 法院這樣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律師鄭鴻威替詐團辯護外洩偵查機密遭羈押禁見,將私人TELEGRAM帳號、密碼給辯護律師
劉育年,劉再外洩給鄭的親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洩密罪判劉育年有期徒刑6月,得
易科罰金54萬元,緩刑4年,向公庫支50萬元。可上訴。
劉育年為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2024年2月1日受鄭鴻威妻子歐陽儀的委任擔
任鄭的辯護人;鄭因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洩密罪嫌重大,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
月2日法院開羈押庭後,裁定鄭羈押禁見。
檢方指控,劉育年擔任鄭鴻威的辯護人,於前往台北看守所接見鄭時,明知不能將鄭鴻威
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告知歐陽儀和鄭鴻威的胞姊鄭彧歆,卻
在2月7日時,將鄭指示其他律師繼續承接詐團陪偵的紙條轉交歐陽儀,再由歐陽儀轉知鄭
彧歆,後以拍照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轉知律師助理林佳毅。
檢察官追查案情聲押林佳毅獲准後,自林的扣案手機發覺紙條、翻攝照片,簽分案偵辦劉
育年涉嫌洩密,劉偵查、審理都認罪。
判決說,劉育年是執業律師,將執行業務持有的秘密交給鄭鴻威的親友及共犯,違反職業
倫理,使犯罪偵查徒增困難,不過,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審酌他是執業律師
、具狀自述還要扶養父母及幼女,依法量刑。
判決書指出,劉育年因一時失慮而犯案,宣告緩刑4年,自判決確定2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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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劉律師被法官判刑6月 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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