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台鐵的規定如何
不過正常情況下 警察的秘錄器使用是非常嚴格的
規定如下
攝影機之使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或依個案研判有開啟必要時即應
開啟,並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
(二)攝影機應於出勤前測試,確保功能正常;無法正常運作時,
應即時報告主管辦理報修,攜行備用攝影機或協調借用其他
攝影機,並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備查。
正常來說秘錄器使用不會一直開著
依在場員警裁量是否有開啟的必要
秘錄器保存的時間
影音資料之保存,除法律另有規定,
或為維護第三人法律上 權益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
應保存一個月除因調查犯罪嫌 疑或其他違法行為,
有保存之必要者外,
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並應於目錄清冊記載銷毀時間及銷毀人員。
放到個人的youtuber適合嗎?
你既然使用秘錄器執行公務那沒有一個保存銷毀的時間嗎?
使用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
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或教育訓練等公務事項時,
應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
准始可提供;涉及刑案處理時相關發布新聞要件、
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辦理。
要公開的話要由分局長以上的長官公開
直轄市分局長大概薦任九職等
對應看看台鐵薦任九職等的長官是什麼職位?
簡單來說 台鐵對於這方面的規定完全沒有行政規則應對
有鄉民說警察的秘錄器不能公開是因為涉及刑案
說對一半而已 與民眾起糾紛或是開單
完全沒有刑事訴訟法的適用 通常也是會開秘錄器
不過也不能隨意流出畫面阿
今天站在副站長職務的立場
完全支持他嚴正執法
不過為何公務上取得的影片可以
變成你經營個人社群媒體的素材?
你是副站長 那國家賦予你這個權力執行職務
你就更應該尊重你的職務本身
而不是用公務資源來經營個人自媒體吸引粉絲
有人說沒開收益 沒關係什麼的
你個人帳號已經4.76萬粉
未來如果要拿去賣錢也是賣得掉的吧
不是幾千的那種小咖帳號
或許你日後變成百萬油土伯
一支帳號可能可以賣幾百萬
是不是更要受到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