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 黃國昌有舉例國民法官人民不得拒絕
: 但范後來說司法國民法官是去審判的不會被判刑不一樣這我也算認同
你其實不用這麼快被范說服
國民法官法第94條至第103條都在規範國民法官的罰則
行賄受賄的重刑這是當然的,我們就不多討論
但是
第97條洩漏評議秘密,1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98條洩漏知悉秘密,6月以下有期徒刑
第99條選任時,不實填載調查表、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拒絕陳述,3萬以下罰鍰
第100條拒絕宣示,3萬以下罰鍰
第101條不到場、拒絕履行職務,3萬以下罰鍰
第102條違反審判長維持秩序命令,3萬以下罰鍰
你看啊,立法機關溝通的這麼失敗
范及社會大眾都以為只是去高高在上的審判,而沒有義務或罰則
吳念真拍這麼多廣告都只告訴你可以請公假,都沒講你被賦予了相應的責任
你固然可以說「那你就到場啊」、「那你就不要洩漏審判秘密啊」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那你就到國會說實話啊」
我們今天的takeaway是,等黃國昌下線再補你幾刀然後就不小心會被她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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