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中廣新聞網
2.記者署名:
※ 張柏仲
3.完整新聞標題:
※ 防範仇恨動員奏效 趙少康籲: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罷免案才能成立
4.完整新聞內文:
藍白聯手強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執政綠營除了展開覆議、釋憲意圖扳回一城外,更鼓動
地方醞釀發起罷免藍委行動,對此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7)日表示,單一名額選區需要
極高票數才能當選,卻只要相對少的票數就能罷免,呼籲修正選罷法:唯有罷免票數超過
當選票數,罷免案才能成立。
趙少康說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當中定義的「公職人員」包含甚廣,從中央立法委員到
地方議會議員、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區長和村里長都算。
對於單一只選一人的選區,當選票數高、但需罷免的票數少;相對於此,那些複數多名額
選區,當選票數少、卻需要很高的罷免票數才能通過罷免,全都是非常奇怪的現象。
按照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分成三階段:1、「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區「選舉人」總數
1%以上;2、「連署人」人數應為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3、投票結果,有效同
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到原選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就算通過罷
免。
趙少康舉立委或縣市長「單一選區」為例,競爭激烈選區投票率大概在70%上下,假設有
兩位主要候選人捉對廝殺,當選者的票數應該在36%以上;落選者可能也會有超過四分之
一、也就是25%的選票。
一旦當選者遭到落選者陣營「仇恨動員」罷免時,很可能獲得25%的罷免票數而遭到罷免
,由於仇恨力量大,原來的支持者再投票的意願通常不會太高,最後就可能出現:當選需
要囊括36%的選票,但罷免卻只需要25%的選票。
而對於複數選區的議員來說,卻剛好相反:也許只要6%到8%的選票就能當選,但罷免卻需
要25%以上,票數相差太多。
趙少康強調我國公職人員現在都四年一選,不再有萬年公職,「定期改選」其實就是「定
期淘汰」。為了政治安定性,除非公職人員真的是極端不適任,否則不應該動輒發動罷免
,尤其是那種輸不起的「報復性罷免」,更不足取。
他呼籲選罷法應該立即修正:罷免票數必須多過當選票數,如果我用10萬票當選,你就不
能以低於10萬票把我罷免,也就是罷免票數必須高過當選票數,罷免案才能成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mMNROl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