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人學李宗瑞性侵女網友「拍性愛片」 她

作者: RRADA (HIRO)   2024-06-07 15:43:36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戴志揚
3.完整新聞標題:
軍人學李宗瑞性侵女網友「拍性愛片」 她嚇得全身赤裸躲床角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一名林姓軍人兼職刺青師,某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女子小美,他開始死纏
爛打要替女方刺青、吃飯的名義,約她到店裡刺青店,未料竟趁她吃藥昏睡時性侵,甚至
還拍下了私密影片,氣得小美驗傷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8月有
期徒刑, 二審時林男認罪,且與女方以75萬元和解,改判3年7月。
根據判決書,林男透過網路交友女子小美,並多次宣稱要替她刺青及約吃飯,於是相約到
林男店內,林男當時先對小美手指進行無墨刺青之測試,但小美因無法接受刺青之疼痛,
又在赴約前服用具有嗜睡作用之精神方面之藥物而感疲累,於是躺在床上休息小憩。
林男見有機可乘,竟壓上床,強行脫下小美衣物,用手抓住雙手進行控制,然後進行指侵
,最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拿手機拍攝兩人性交之相片,小美是後氣得報警提告。
林男辯稱,當時自己覺得與小美互有好感,雖然她不願親吻,但我脫她衣物及進行性交時
,女方均無反抗掙扎,且他拍攝之性交相片根本毫無晃動,若小美若遭我強制性交,其豈
會仍由我開車載返住處門口,且小美返回嘉義,並非馬上報案求救,反而與其前同事、前
男友及曖昧對象聯絡討論而有蹊蹺。
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性侵小美,且在強制性交之過程中,拍攝雙方性交之相片,使其承
受性自主權及身體自主權遭受侵犯之苦痛,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有何歉意悔悟,也未與
女方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8月。
林男不服上訴,發分院林理時時,林男坦承強制性交,但仍否認照相行為,且林已與女方
於3月達成和解賠償75萬元,首期20萬元已經給付。
小美也表示,「我希望被告不要被關,我不想要讓被告人生因本案而有很大的耽誤」,已
原諒被告,二審法官改判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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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軍人兼職刺青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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