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看到美國警察大多都出勤,
是因為警察工作分類比台灣單純、專業
最基層的警察只需要負責巡邏、處理報案、開單,但台灣最基層的警察要處理上述事情外,
還要偵辦案件、做假業務、協辦其他公務機關業務。
不是說警察不應該偵辦案件,但美國在巡警之上,還有專責偵辦案件的警探,
台灣卻把偵辦案件及查緝績效的工作一大半都丟給派出所基層,結果真的負責偵處刑案的偵
查隊人手嚴重不足,還要從派出所騙人去支援,就這樣一直惡性循環。
最近在看韓劇「他們存在過」,看看韓國警察還有刑警體系下的專責失蹤組,
台灣的卻是受理之後陳報案件,連失蹤者的家中都不會去調查,因為派出所工作太雜,有時
候家屬還要找民代施壓,不然有時候忙起來,其他工作就做不完了,哪還有時間調查失蹤人
口,當然啦,調查失蹤人口就會排擠到其他案件,上頭總是講的很重視,做的卻是極其敷衍
。
我是主張基層派出所工作要單純化,甚至基層警察該減薪,專業警察更高薪,不過講到要減
薪,幾乎所有的派出所警察都會反對吧。
真的要講三言兩語講不完,簡單說,台灣就是每國都學半套做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