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嫖客網路論壇狂讚漂亮服務好 害「半套妹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6-09 09:01:29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嫖客網路論壇狂讚漂亮服務好 害「半套妹」與店家被抄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子去年12月經營應召站,媒介兩名女子從事俗稱「半套」的性交易,每次收費1950
元,卻有嫖客消費後,在網路論壇撰文分享嫖妓心得,大讚「半套妹」漂亮服務好,絕對
「不踩雷」,這些分享文引起網路巡邏的警察注意,持搜索票查獲兩女正在進行性交易,
林男也坦承媒介猥褻牟利,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從去年(2023年)12月起,經營「蝦店應召站」(或俗稱半套店)
,媒介楊姓女子與江姓女子,在一棟民宅的301與302套房,從事俗稱「半套」的性交易,
每節50分鐘,收費1950元,楊女與江女獲得1000元,林男抽取950元。
該店經營不久,卻有嫖客在網路論壇中,撰文分享消費經驗,大讚「半套妹」漂亮又服務
好,也讓該店知名度大增而豔名遠播,警察網路巡邏時發現這些讚美分享的嫖妓心得,進
而鎖定這間應召站。
警員先喬裝男客進入上述民宅,發現確有性交易情事,亮出搜索票執行搜索,在301號房
查獲陳姓男客與楊女交易中,另於302號房查獲張姓男客與江女性交易,查扣潤滑液兩罐
與現金6000元。
林男於警詢、檢方偵查時,都坦承不諱,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竟從
事容留、媒介猥褻行為牟利,敗壞社會風氣,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約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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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平常挺檢舉達人,說惡法亦法.有些人碰到這種新聞就會轉彎,說不偷不搶幹嘛抓,笑爛
不偷不搶但不合法的可多了,完全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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