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飛來艷福不是福! 人夫一夜情未射被告

作者: realtw (realtw)   2024-06-09 11:55:58
※ 引述《lovea (love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飛來艷福不是福! 人夫一夜情未射被告性侵判3年6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1名已婚黃姓男子,因網路聊天認識1名女網友小潔(暱稱),2人聊的投緣,去年
: (2023年)6月,小潔從台中北上到新北出差,主動要求到黃男家過夜,以為天外飛來艷
: 遇,雙方原合意發生一夜情,沒想到2人纏綿到一半,在黃男未「噴發」的狀況下,小潔
: 中途突然翻臉喊卡,前後只停留不到半小時便離去,直奔警局報案提告,稱被黃男持異物
: 強行性侵得逞,因黃男始終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 判決指出,從事服務業的黃男,去年6月24日凌晨4時許,接到女網友小潔電話,表示臨時
: 從台中北上出差,想到其住處過夜,黃男以為天外飛來艷遇,一口答應,小潔凌晨5時40
: 分搭計程車抵達,雙方原合意發生一夜情,沒想到過程中黃男未射精的情況下,小潔中途
: 突然翻臉喊卡,前後只停留不到27分鐘便搭計程車離去,當天上午6時30分前往新北市警
: 局報案,提告被黃男拖至浴室持異物強行性侵得逞。
: 黃男到案後全盤否認小潔對他的指控,並強調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只因小潔突然情緒
: 大轉變,在纏綿過程中途突然翻臉喊卡,雙方還一起到浴室沖洗,否認有任何性侵犯行。
: 新北地院考量黃男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能取得小潔諒解或賠償其損害,日前依強制性交
: 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又到了可以笑台灣的時候了
台灣只要涉及到這種性侵案或者是性騷擾案
永遠不需要證據
非法治地區的特徵展現無疑
這個案例又是很明顯 女方說自己被強迫
但是沒有實質證據
結果法官就判男方有罪
也不需要任何證據
台灣人還總給我吹台灣多麼的法治 民主
還吹嗎 ?
這種事情在大陸
肯定是要提供實質證據的 你被性侵呢身上有沒有搏鬥的痕跡 被扯爛的衣服
哪裡受傷了
或者今天有沒有被拖去的監控錄像
什麼都沒有 就想說別人強姦 法院根本就不會受理
台灣明明就是一個非法治地區 要裝成開化的樣子
在性方面比中東還保守 之前還有通姦罪
前兩年通姦除罪 但實際上也是換湯不換藥
通姦被抓到還要賠錢 民事責任少不了
在全世界基本上獨一份
美國個別幾個州有歷史遺留的通姦法條 但是實際上是不受理通姦案的起訴的
其他國家最多是涉及到財產分配問題
你出軌導致離婚算過錯方 離婚少分財產而已
根本不存在賠錢的說法
台灣就明明保守落後的封建殘餘
非要偽裝成自己民主開放
每次都要我揭破
然後一堆人惱羞成怒 然後一次次的被事實實際的案例打臉
真的 台灣這方面太丟臉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8009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 6.備註:
: 小潔中途突然翻臉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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