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
王 昭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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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邀學弟飲酒 他酒醒後感覺「菊花疼痛」怒提告
桃園市一名王姓男大生與高中學弟去年4月間在住處飲酒,直至凌晨,王男見學弟爛醉如
泥,竟脫去其衣褲後對他強制性交得逞,學弟酒醒後覺得「菊花痛痛」驚覺遭王男性侵,
於是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此案,依乘機性交罪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
判決指出,王男與被害男子為高中學長弟關係,去年4月15日晚間10時30分許,2人在王男
中壢區的住處一起飲酒至翌日凌晨,此時王男見學弟酒醉不起,竟趁他無法抗拒之際性侵
得逞。
學弟翌日酒醒後,覺得屁股疼痛不已,才驚覺遭王男性侵,便向警方報案提告,桃園檢方
訊後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將王男起訴。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還極力否認,不過當警方與被害人提出現場照片、刑事局鑑
定書、以及被害人手繪現場平面圖位置等佐證後,王男見難逃法網,才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王男利用學弟酒醉不能抗拒與其性交,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對其身心造成相
當程度影響;兼衡王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其辯護人也多次表達和解意願,但被害人
無意和解,迄今尚未與被害人成立和解或賠償損害等犯後態度。
被害人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但法官考量王男無刑事犯罪紀錄,本案宣告的有期徒刑皆逾2
年,不符《刑法》規定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要件,自無從宣告緩刑,辯護人請求
為王男諭知緩刑宣告,難認可採信,依乘機性交罪,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本案仍可
上訴。
學長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