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有沒有駐板法官能解釋到底違不違法啊
小魯蛇我以前就是常看到遇詐騙 匯一元 能救千萬人的口號
所以我常常碰到確定是詐騙的
想要匯一元
但我家這的鴿子就是說我這樣是違法的
你不能明知是詐騙還故意被騙匯款 這樣是擾亂金融秩序
我會先被法辦
然後釣魚也不能當做執法依據
就是那種股票群組已經跟我約好要來拿錢的 我先去問他們能不能來抓
鴿子說我這樣是釣魚 也是違法的(啊幹 去鑽石大樓當恩客就不算釣魚了)
求解啦
台灣鴿子真的很難教耶
※ 引述《razan (僅供參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王俊忠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檢察官遇詐「匯1元」報警遭刁難?南警:第一時間即受理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地檢署1名女檢察官在5月27日收到1則詐騙簡訊,她匯款1元台幣到對方帳戶再赴警派
: 出所報案,欲凍結詐騙帳戶,警方起初以「明知詐騙還匯款」與她論法,直到女檢座透露
: 是公務員身分且堅持報案才受理。有人得知到臉書社群po文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轄
: 區市警四分局回應經調查全案受理經過,並無第一時間未受理之事。
: 據了解,30多歲女檢座因為其朋友的IG帳號遭盜用,5月27日收到朋友傳來的詐騙訊息,
: 當時友人就在她身邊,她覺得近年來詐騙情事猖獗,詐騙帳戶卻不易取得,心想可凍結成
: 為警示帳戶,隨即匯款1元到該詐騙帳戶,接著到南市警四分局派出所報案。
: 但警方見女檢座以被害人身分報案,未直接受理,反倒以刑法詐騙的構成3要件「施用詐
: 術、陷於錯誤、損失金錢」這法理與女檢座論法,在被害人堅持報案下,警方才受理案件
: 。
: 女被害人在報案過程透露出她是公務員,隨後拿報案單離去。受理員警事後查證得知這女
: 被害人竟是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立即報告所長,所長致電給女檢座,通知她回派出所製
: 作修正筆錄。
: 不料近日有人在臉書社群po文質疑此案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種事,
: 民眾只損失1元不算被騙嗎?難道要當場表明身分才肯受理嗎?
: 南市警四分局說明,經檢視育平派出所受理報案過程及內容,女報案人於5月27日至派出
: 所、向值班員警說明其友人的IG帳號遭他人盜用,盜用者以此帳號欲向報案人借錢,報案
: 人以話術請對方提供帳戶,再匯款1元至該帳戶,並至派出所欲提供詐騙者使用的帳戶。
: 員警知悉後詢問遭詐經過,並完成受理報案證明單給報案人,過程中報案人均未離開派出
: 所,並無PO文所指稱「第一時間未受理」情事,全案後續移由偵查隊續偵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00352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