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

作者: teeo (teeo)   2024-06-09 23:19:53
大家都在說甚麼行房記錄器
真的錄了
就犯了那條新增的刑法,
319-1
第1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
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到底該怎麼做啊???
沒有錄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
錄了
刑法319-1
想來想去,還第三種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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