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檢察官遇詐「匯1元」報警遭刁難?南警

作者: kcj001 (kcj001)   2024-06-10 00:16:06
原文恕刪
其實這個新聞可以看兩個層面,一是法律上認定問題,
二是實務上受理案件的問題,先講第一個:
一、法律層面而言
其實,在現行法律中,警察沒有任何權力決定案件受理
或不受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拒絕受理案件的權力,民
眾只要到派出所報案,警察就一定要受理,不管案情多
麼荒謬或奇怪,決定案件結果的人,是檢察官,要嘛起
訴、不起訴,要嘛就是行政簽結,警察只能受理案件,
完成筆錄這樣。
檢察官那邊也是一樣的道理,只要民眾到地檢署提出告
訴,檢察官就必須受理,如果連偵查都不偵查,就直接
簽結,也是有很大瑕疵的,當然地檢署有內規規定,有
的案件過於荒謬,什麼外星人入侵、腦波被政府控制等
可以簡易辦理,但也必須走完法律程序後,才能做簽結。
所以說,對於警察說什麼,這抓不到人、這不會成立、
這很難辦,這些都不是警察能拒絕受理報案的理由,因
為法律沒有授權警察拒絕報案,反而,警察還有受理案
件的義務,聽到推三阻四或要民眾備案的,一定是警察
想吃案。
二、實務層面而言
像這種遇到警察勸退報案民眾,想吃案,或是警察的見
解認為案件怎樣怎樣,都不用理會,實務上的作法就是
直接問警察受不受理,有沒有要製作筆錄,如果警察不
直接回答或問A答B,可以直接用手機打110報案電話,跟
勤務中心說:「我人在某某派出所,我要報案,可是警察
不願受理,請派人到場,協助完成報案程序」
這種方法還滿有效的,另一種方法是,先完成網路報案,
把案件經過敘述一遍,大多幾個小時或當天,就有派出所
電話聯繫,去做筆錄也快多了,不用跟值班警察盧小小。
(PS:在派出所警察面前打110報案就是爽,原本不願受理
的機車態度,秒變成願意熱心服務的人民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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