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4-06-10 11:29:38
※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媒體
: ETTODAY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下面資料來源:立院議政博物館https://aam.ly.gov.tw/P000011_02.do/59
一、我國憲法上所規定之依據
(一)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
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依此規定,我國將覆議權賦予行政院
,但覆議核可權則歸屬總統。亦即行政院行使覆議權,須先經總統之核可;倘總統不予支
持,行政院便無法行使此項權力。
(二)民國86年7月21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對覆議制度作若干修正。第3條第2項第2款規
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
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移請覆議案,應
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
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
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4.覆議效果不同
依憲法第57條規定,立法院對覆議案如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項決議或辭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