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姊研究員路易莎莎
針對近期爭議發表了聲明
https://i.imgur.com/HRhOpH1.jpeg
懶人包:
1.節目是解答范姊的疑惑,如果她都有疑問,那一般人更不用說了。來賓大多是專家,范姊提問是為了考量不同人的疑問,而不是節目組的勝負。
2.委員在自己5000人直播中大吐特吐,讓我覺得他不是想解決問題。節目上贏了,連節目組的聲譽都要一起摧毀,這種事情我不能忍。
3.發文確實衝動了,但事情已經超出控制。我自己是輕鬆看待,滑手機看留言,回嘴一下狂粉。網路上的意見自由,我無所謂。
以下全文:
(范姊說完了 我補充一點想法,當然,全部都還是個人發言) [TLDR Alert][文長警告]
1.) 首先 當然先致謝。
謝謝范姊跟團隊,謝謝國昌、撲馬兩位委員的寶貴時間,當然還有蘇彥圖老師、小周老師,還有許多針對節目組提供各種建言的網友(至於偏激支持者,我眼裡你們一樣可悲,ㄏ)。
討論的過程或許很火爆(我有時候也是火爆的一部份),但整個討論過程是民主價值的具體彰顯,這是台灣為數不多、仍能引以為傲的地方。
這樣的討論,本應在法案三讀通過、在委員會跟院會內發生,最後卻是因為爭執才出現,這令人遺憾。
但聊勝於無,希望這些討論,能夠讓法案在施行細則、乃至實務執行上、更加的順暢,讓權力間更加平衡,這是我們做節目的初衷,也是國家之福。
2.) 辯論不是重點
節目的全名,是斐姨所思《阿姨想知道》,我們真的很常在處理范姊的疑惑,如果廣涉時事的范姊尚且有疑問,何況生活奮鬥的一般人們。
節目的來賓,絕大多數都是「專家」,范姊作為提問者,當然不至於一無所知,但提問會盡可能考量「不同人」的疑問
(1/4)
所以如 @miaopoyatw 所說,就算立場相同,也絕對不是輕鬆的訪問,你必著眼都知道,一定會有立場非常不同的問題。
來賓的回答,能否說服「一般民眾」才是重點,辯論的火光吸引人,但那終究是電光一閃,我想這也是范姊為何會說「我被壓在地上打」也無所謂。
3.) 范姊被壓著打
這也是為什麼國昌委員好像把整個節目組「按在地上磨擦」。委員或許覺得這是以理服人的戰場,團隊雖覺得委員有義務回應反對者的問題,但仍舊是座上賓。
重點不是范姊vs國昌委員,是國昌委員要藉由本節目「說服」對議題不理解的一般人,所以我們明知「反正我講不過你啦」一定有負面效果,也還是留著,重點根本不是本節目組的勝負。
有趣的是,大家有空去翻YouTube留言,在委員表達自己的不爽前,底下可是一片讚聲,支持者們覺得這是國昌委員出圈的良好一擊,反對者則認為節目組太過軟弱、準備不足,平白無故放了90分鐘讓國昌委員散播謊言。
4.) then came the storm
委員的發言,我當晚看到直播時,其實就很不滿了。 a.) 訪談剪輯是常識101 b.)節目型式你早就知道。 c.) 說頻道是幫民進黨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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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沒關係,節目組聯絡方式你有,不表達;頭一次發難,就是在自己的台對著5000名直播觀眾大吐特吐。這種表達方式,從我個人角度來看,委員就不是想解決問題。
立院你贏了,節目你也贏了,現在連節目組的聲譽都要一起摧毀,這種事情我不能忍。
5.) when things went wild
發文從時機到結尾,確實是衝動了,老板是20分鐘後進公司(看報紙)才知道,事後想想應該用個粉專發文說「委員委屈了,我們放完整版平衡一下」,事情大概就過去了。
一言既出,我覺得自己have a leg to stand,發了就發吧。threads、line群,後面臉書、八卦版、最後政論節目,遠遠超出我的控制。
我自己是蠻輕鬆看待,一邊看認真的建議,如果有真的有好笑到把腦子拿出來,證明自己的智商多麼珍稀的留言,我就拿大學時代的屁孩精神回嘴一下,狂粉戳一下就會超生氣,真的非常娛樂(抱歉這可能是我性格缺陷)。
滑手機的時間確實多很多,電動都沒得打,但無礙我照樣上班錄影吃飯聚會爬山。
既然我需要的東西沒有一項來自於網路,那網路上的網友愛怎麼說,不要超出社會規範,就是他們的意見自由。
(3/4)
國昌委員可以大氣的接受網友幫2014的他搭靈堂,這點我應該算是學得不錯。
6.)
當然,我自己沒什麼影響,不代表團隊的每個人都有這種耐受度,造成范姊還有團隊的困擾,我會再找時間向他們當面致歉。
至於很多留言的建議,其實是蠻有建設性的,無論是當初批評我「政治冷感」「發言傷害頻道」、「讓范姊看起來很業餘」、「表情愛死不活」、「我直覺」諸如此類,我都收到了,那要怎麼樣調整,會再想一下,希望未來能夠用更好的形式呈現出來。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我想大家應該也更能夠理解,為什麼社會上大概就是有40%的人始終保持著「政治冷感」吧,因為有時候,狂粉真的都太瘋了,台面上的人都輸你們10條街的那種。
下一集我們請到專家來談談剛結束的印度大選、之後是講講好像隨時要破產的勞保制度,終於不是媒體的焦點議題了,可以好好鬆口氣。
大家端午節快樂
以上。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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