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八卦版罵人低能兒挨告 辯「我能證明他是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6-11 12:10:44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不懂, 有指名?
:
: 我的意思是說, 早就有判決講清楚,
: 所謂的指名,是限定現實人的名字,
: ptt上的代號, 真正使用人是誰不重要,
: 而是代號本身能不能連結到現實中的人。
: → polestar0505: 那個已經連到現實中的人了 42.72.35.202 06/11 11:42
: 能不能幫忙講一下 那個連結到現實中的人 的論證方式?
: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89 臺灣), 06/11/2024 11:45:49
: 推 diedikanny: 法律不是客觀的 一審是事實審已經確定 27.242.0.206 06/11 12:00
: → diedikanny: 有侮辱了上訴是法律審不會翻卡 27.242.0.206 06/11 12:00
: → diedikanny: 吧 27.242.0.206 06/11 12:00
抱歉字有點多, 我另開文。
這案子是士林地院113年度易字第166號,連結:
https://reurl.cc/p34aqd
完全沒提到「ptt代號與現實中的人如何連結」.
我們看另一篇判決,台中地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連結:
https://reurl.cc/xa43DE
原告之訴駁回(刑案也是不起訴處分),主要理由:
2.觀諸PTT網站之設計,係顯示帳號暱稱並留言文字,單從原告之暱稱帳號「b0000000」
以觀,實無法得知該帳號使用人之真實身分,縱使被告所為之留言訊息與回應內容係針對
原告,惟其內容均未具體指出原告之姓名,則因網際網路具有一定之匿名性,一般人單從
其上所顯示之使用者帳號及暱稱,尚難具體特定至真實世界究係何人,或為何特定人所使
用,故PTT八卦版之使用者實無從自被告所撰寫、發表之訊息中推知其所指述對象為原告
,原告亦未提出有關其名譽確有因被告上開行為而在社會上之評價遭到貶損之其他積極證
據,自無從以被告在PTT八卦版刊登系爭文字為由,據以認定對於身處真實世界之原告於
社會上之評價有所貶損,是原告徒以被告於PTT八卦版刊登系爭文字而主張其名譽有受損
,尚無足採。
 ⒊再者,原告雖稱在被告張貼系爭文字期間,其已上PTT名人榜,且於其他版面亦有
b0000000即為原告之文章等語。惟被告係在PTT八卦版張貼系爭文字,而原告所稱曾有
b0000000即為原告之文章則是位於Part-Time版,且該文章係以將原告列入黑名單為題,
此有原告提出之網頁截圖可佐(本院卷第23頁),則使用PTT八卦版觀看留言之人,是否
會至Part-Time版尋找黑名單標題文章並查對該代號之真實姓名,本非無疑。況且,原告
在鄉民百科名人榜留言b0000000「本名鍾建宇」之文章,係於110年7月2日18時23分建立
,且該文章發表之內容亦係在陳述110年7月後之事蹟,且僅有代號Leomayjeff之人曾於
110年7月3日留言,此有卷附鄉民百科資料1份附卷可佐(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111年
度上聲議字第2720號卷第13頁至第15頁),可見原告所稱鄉民百科PTT名人關於其代號與
真實姓名之相關資料,均係編輯、建立於被告110年6月25日最後一次張貼系爭文字批評原
告之後,原告以編輯日期在後之鄉民百科資料,指稱被告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名譽,要屬無
稽。
 ⒋綜上,被告刊登之系爭文字,客觀上不足以使原告在社會上所受之個人評價受有貶損
,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及說明,被告自不構成侵權行為,是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上開損害,自屬無據,難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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