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母子三屍案」逆轉 二度判死「軟飯男」改判無期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年間,震驚社會的台中「母子三屍案」,吃軟飯的男子陳宏嘉(現年33歲),懷疑兼職
演鄉土戲、在八大行業陪酒的同居人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掐死陳女後,又把僅10月大雙
胞胎兒子悶死,再拿陳女的錢泡網咖吃喝玩樂,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二審都依
殺人罪判死刑,卻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撤銷死刑原判決,
改判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上述兩次判死主因,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情緒失控殺陳女,又殺害兩名兒子後,為求掩飾,
刻意調低冷氣溫度、噴灑香水,更與友人四處吃喝玩樂,被害人家屬無法宥恕,陳男也沒有
尋求和解之意,不見他有誠摯表示懺悔的態度,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
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已無從寬恕,其中,殺害陳女部分,動機是情緒失控,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兒子部分判處
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高分院二審也認為,陳男殺害陳女是情緒憤怒失控,但他自述殺害兩名兒子,理由是擔
心自己殺陳女之後,兩名兒子未來看待自己的態度有異,或遭外界異樣眼光,又想到兩名稚
子未來無人照顧,竟為此再起殺意,將兩子放入洗衣機塞滿厚重毛毯悶縊,長達1小時不斷
聽聞兩稚子哭叫聲,他仍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顯示他殺意甚堅,他手法冷血、泯滅人性令
人髮指,罪無可逭,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此案上訴最高法院,三審認為判死理由尚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至於更一審
改判無期徒刑的理由,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預計今天下午說明。
此案源於2019年11月3日,台中市中區一棟住商混合大樓飄出屍臭味,警方獲報破門,見陳
女陳屍床上,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躺在陳女懷中,已死亡數天之久,監視器畫面顯示,
陳女的同居人,雙胞胎之父陳宏嘉,頻繁進出此出租房間內,懷疑他是兇手,同年月8日中
午,警方在彰化縣一家網咖抓到他。
陳宏嘉供稱,自己原是加油站打工,2019年8月下旬失業,在家照顧雙胞胎兒子,他的脾氣
不好,照顧兒子很累,另外,吃軟飯的他,又懷疑兼差演本土戲、當傳播妹陪酒的陳女與男
客曖昧,2019年11月3日與陳女吵架,情緒失控掐死陳女,陳女死亡約12小時後,他又再痛
下殺手,將雙胞胎兒子丟入洗衣機,用衣物悶死,之後逃離現場,台中地檢署提起殺人罪公
訴,聲明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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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灣人權進步到殺2個幼嬰不會死刑
顯然世界是跟不上台灣的
判死理由不明確
應該是洗衣機操作說明沒有警語說
洗衣機不能放進幼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