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批綠主張憲法保障「被提名人有說謊權利

作者: Skyblueway (Sky)   2024-06-12 1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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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綠主張憲法保障「被提名人有說謊權利」 黃國昌:離譜到不敢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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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修法提覆議案,11日獲總統賴清德核可。根據政院提供立院的函文,認
為「被提名人尚未通過任命,若答覆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情事,立院不同意任命即為
已足」等,民眾黨團12日一一澄清,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痛批,民進黨認為《憲法》保障被
提名人有對國會恣意說謊的權利,且若課予處罰就會違憲,「讓人不敢置信。」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幹事長吳春城、立委林國城12日上午召開「國會改革未違憲 民進黨
當家鬧事無底線」記者會,黃國昌針對行政院提供給立法院的函文依序做說明。黃國昌開場
先表示,昨天行政院刻意到傍晚才將覆議送至立院,時間點上的選擇,司法昭之心路人皆知
,且政院覆議理由水準跟之前民進黨散播的造謠圖卡,沒什麼實際差別,讓人瞠目結舌。
針對行政院稱「法律案違憲,窒礙難行」言論,黃國昌質疑,「進黨政府你們是做不到,還
是根本不想做?」行政院什麼時候變成太上皇機關,在憲政民主下五權分立都可以公然踐踏
,什麼時候我國《憲法》賦予行政院違憲審查權?政院為了抗拒監督,竟然自行宣稱三讀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相關條文違憲。
黃國昌說明,20年前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就已經非常清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
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 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本次修法完善調查權及聽
證權之行使規範,並完備人事同意權之審查程序,俾利立法委員行使經釋字認可之民意機關
之權責。」質疑政院、民進黨政府,連過去朗朗上口的識字585號,「全部都忘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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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稱「修正條文審議程序不符民主,有明顯瑕疵」部分,黃國昌表示,這再次印證行政
院長卓榮泰自居為《憲法》之上的太上皇機關,不僅掌握違憲審查權,行政院可自行宣告法
律違憲,還可對立院審議程序指手畫腳,更離譜的是完全昧於事實,因為此次修法完全按照
現行法規,經過委員會審查,也開了公聽會、黨團協商,並到院會逐條表決。
黃國昌提及,行政院不願尊重多數立委代表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民意,意圖以少數凌駕多數、
打著民主卻反對民主,自行擴權片面認定國會審議程序違憲,「請教行政院以及民進黨政府
,如果這次國會改革審議程序,從委員會公聽會協商到院會程序如此完備,在你們眼中不符
合民主程序、有明顯瑕疵,那過去8年民進黨強行碾壓在委員會審議,有1分鐘、6分鐘紀錄
,甚至沒經過委員會審議討論、沒開過公聽會就逕付二讀,輾壓表決過關,這樣的程序在民
進黨眼中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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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稱「人事同意權審查恐使重要職位懸缺」,黃國昌提及,這讓人完全看不清楚,
過去民進黨在野時一直強調「人事同意權」要強化、批評過去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把立法院當
立法局,其「人事同意權」沒規範審查期限,對相關審查密度也非常低,導致在馬政府的大
法官審查僅花21天就完成。
黃國昌批評,當時民進黨痛批馬把立院當橡皮圖章,現在民眾黨提出的修法,是將審查期限
定「不得少於一個月」,怎麼反而變成民進黨口中的無限期延宕?「你們是法律常識有問題
,還是試讀能力有問題?說到底,民進黨只想讓立院淪為橡皮圖章如此而已。」
行政院說「被提名人尚未通過任命,若答覆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情事,立法院不同意
任命即為已足」、「要求具結及裁罰,處置失衡」,黃國昌批評,這白話文就是指「不需要
法律責任、抓到說謊就不要過即可」,但「請問民進黨政府,這是你們在人事同意權審查時
,認為我國《憲法》所畫的界線嗎?我國《憲法》保障被提名人在審查程序當中,對於國會
有恣意說謊的權益嗎?」
黃國昌痛批,按照民進黨解釋,是認為《憲法》保障被提名人有對國會恣意說謊的權利,且
若課予處罰就會違憲,「這麼離譜的主張,讓人不敢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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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12/2756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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