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終身吊照駕駛人 將可換發短期駕照 交通

作者: cokecolatw (cola)   2024-06-12 12:31:31
我就問趙晉瑋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就好:
釋字第幾號有明確寫出
「因重大違規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宣告違憲」
釋字531
釋字699
釋字780
都沒有看到大法官明確宣告違憲的解釋文
大法官在釋字531號說的是:
「惟凡因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後,對於吊銷駕駛執照之人已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或改
善可能之具體事實者,是否應提供於一定條件或相當年限後,予肇事者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之機會,有關機關應就相關規定一併儘速檢討,使其更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意旨。」
這裡說的「有關機關」(aka交通部)可以就相關規定盡速檢討
用短期駕照並檢視其違規狀況再換發一般駕照的程序
是符合大法官「使其更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意旨
但直接超譯成「大法官宣告違憲」是哪招?
交通部作為行政機關,擅自扭曲憲法法庭作出的解釋
然後再依據扭曲的解釋去修改行政規則
要確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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