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應該如此啊!
社會上的法 主要就「刑法與非刑法」
刑法 你才可以當正義魔人 主動去糾舉違法
非刑法的部分 如果官方單位與社會大眾 都主張不要強力執行
那麼 守法只是一種自我實現、認同
但你不能要求別人一定要像你一樣守法阿
像騎車有些違規 都改成民眾不得檢舉
就是同樣的概念 只讓警察自行決定要不要抓
警察如果抓得過頭 會有議員跟市府勸導他
但這個副站長 沒人管 就自大起來
以為自己是土皇帝了?
硬要扯什麼逃票 也是莫名其妙
坐過頭跟逃票 意義上根本不同
逃票是:我目標是N站 票只買到N-1站
那你要求補票 我覺得OK
坐過頭是:我目標是N站 卻到N+1站才下車
那你就該免費把人從N+1站送回N站
一種有出站 一種沒出站
至於火車因為多戴1人那段路 所消耗的動力成本
又不是你在負責 更不會從你薪水來扣
今天台鐵多數的員工與社會大眾 就支持免費載回去
哪裡輪得到你副站長來衝撞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