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巴基斯坦男子申請開「同性戀俱樂部」

作者: SaintSeven (我喜歡妳)   2024-06-12 20:32:54
TVBS; 編輯 張君堯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https://news.tvbs.com.tw/world/2513791
巴基斯坦男子申請開「同性戀俱樂部」 竟遭當局送進精神病院
巴基斯坦在許多觀念上仍維持相當保守的態度,同性戀行為在該國刑法中更被視為犯罪,沒想到先前才傳出有男子希望在該國北部開設「男同性戀俱樂部」,還強調不會允許俱樂部內出現性行為,不過最終這名男子竟被巴基斯坦當局逮捕,甚至直接被送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每日電訊報》報導,這位75歲男子名叫吉亞尼(Preetum Giani),他先前受訪時透露自己想在巴基斯坦北部的亞波特巴德(Abbottabad)開1間「男同性戀俱樂部」,並表示「這間俱樂部暫時命名為『羅倫佐男同性戀俱樂部』(Lorenzo Gay Club),基本上只是個同性戀們可以自由見面、交談和分享的場所」。
有鑑於該國嚴格的法律和保守的觀念,吉亞尼強調「羅倫佐男同性戀俱樂部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同性戀或異性戀性行為,僅可以接受接吻行為」,並承諾在牆上張貼「清晰可見的通知」、警告顧客「禁止在室內發生性行為」。
沒想到上個月9日,當《每日電訊報》記者前往吉亞尼的住家探望時,他們得知吉亞尼已被當局逮捕,並被直接送往白沙瓦(Peshawar)的精神病院強制接受治療,吉亞尼的友人還表示「巴基斯坦當局拒絕我們試圖了解吉亞尼現況的嘗試」。
事實上,吉亞尼開設「男同性戀俱樂部」的想法曝光後,隨即遭受大肆抨擊和反彈,甚至有巴基斯坦右翼政黨「巴基斯坦人民黨」(PATY)的官員怒嗆「如果申請通過,後果將非常嚴重」,還有另1名政客表示「如果俱樂部開幕,我會去倒汽油並點燃」。
據悉,同性戀關係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巴基斯坦是非法的,根據該國《刑法》第377條規定,一旦違反所謂的「自然規律」:與男子、婦女或動物發生性關係,將面臨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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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戀、精神病院、逮捕……
男同性戀、精神病院、倒汽油並點燃………
http://i.imgur.com/kVuoDlO.jpg
剖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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