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檢沒迴避律師男友案件還不論累犯 黃國昌轟桃檢袒護自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4-06-12 21:31:28
累犯目前大法庭的見解就是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
所以實務的做法就是在起訴書中會主張累犯
然後公訴檢察官要在科刑辯論時提出前科紀錄
作為累犯加重的證據,如果公訴檢察官沒提
那法官不能亂用累犯加重
而現在起訴書基本上都會針對累犯的部分
另外詳細記載,公訴檢察官看到都會主張
忘記主張,法官也會提醒
所以除非這個檢察官
看到起訴書有記載還故意撤回
否則不太能夠說她有什麼問題
另外累犯的加重也是一個謎
之前遇過詐欺慣犯,犯40幾件
累犯加重後還是只有六個月
完全不知道這個的加重的標準在哪裡
只能說在台灣,犯罪成本超級低
難怪一堆人做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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