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ar26 (熊二六)
2024-06-13 00:03:04有時候不知道到底是應該被管理還是應該要自由
大法官釋憲完後政府沒有作為
一個是不用大法官了
交給其他單位來解釋
一個是政府擺明失能
舉個例子 嫖妓
大法官釋憲後
娼嫖都不該罰
但是必須要有專區
問題來了
什麼叫做專區
那麼我把人約到家裡還飯店打炮
難道要罰嗎
問題是難道家裡還是飯店不能打砲嗎
那請問網路約砲後請對方吃一頓飯
還是送個包給女朋友
這算不算交易
另一個電子菸
這怎麼看就是屬於擋人財路的東西
第一菸是不是毒品 不是
第二 菸有沒有害 有
第三 政府是不是知道菸有害還賣菸 是
那請問是在禁三小
法律在訂的時候沒有與時俱進
然後半吊子充滿bug
然後修法速度太慢跟不上變化
解釋後政府也不作為
要大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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