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
連續闖紅燈算嚴重交通違規了
所以只要有繳罰單就沒事了???
正常人有羞恥心的人 應該先對自己違法的行為嚴正的道歉吧
一句"罰單我繳了" 就理直氣壯耶
翻譯就是:老子我有錢 罰單繳了 你們叫甚麼叫的感覺?
也對拉
現在交通部就是告訴大家
違停沒關係 罰單繳了就可以
有錢大家可以違規放題的概念
政治人物的態度也是這樣
"""老子有錢 犯法也沒關係啊"""
有權有勢還可以反告你 跟蹤我 抓出檢舉人
我看要感到心生害怕的是檢舉人吧 這樣就被查水錶 太恐怖了
以後誰敢檢舉? 哪天檢舉到顏色正確的政治人物 就有被查水錶的風險
我還以為政治人物犯錯 公開道歉是基本要求呢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