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公務員知法犯法還可以減刑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6-13 19:25:10
不用意外,我去年被垃圾公務員偷查個資,今年三月被我抓到
同時我還發現他隱匿職務所掌文書,在後續文件上做不實登載
我透過一些朋友,早就知道這些畜生在幹一堆違法的事情,只是沒有物證可以證明
這次被我發現被藏匿的公文後,花幾天把收到的相關文件仔細讀一讀就去提告+告發
從警局回來後,我也是打到政風,政風說只管有收錢的,意思就是要吃案,呵呵呵
現在行政訴訟一審贏了,等那些狗東西上訴,八成又會拖超過判決寫的起訴時間
然後再拖超過裁定繳交上訴費用的時間,這就是溫馨的台灣公家機關
刑事部分還在等,最近聽說得等很久?
不過我刑事沒在我家附近報案,特地跑到別的縣市報案
除了有報案的相關文件外,還會收到調查移轉的公文,降低互相認識又在亂搞的機率
我的破事前兩個月在這邊貼過,關鍵字新北市衛生局
※ 引述《koo923 (狗)》之銘言:
: 公務員知法犯法
: 有公務員利用自己職位偷查本人個資,本人有檢舉到政風處
: 結果判決書變自首減刑
: (當初檢察官還否決自首論,因為本人先去檢舉,但卻被法官認定自首)
: 因為符合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 自首的要件
: 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 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
: ,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 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
: 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 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 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
: 這個結果讓人疑惑
: 因為檢舉到政風處他們沒有偵查權
: (就可以自首)、還陪這位公務員去廉政署自首,這根本就是鑽法律漏洞
: 讓懂法的人保護這位公務員
: 讓不懂法的人覺得很不公平
: 若知道這個結果
: 第一時間肯定去警局報案,或提自訴(就沒有自首論)
: 前幾天也去見了政風處的承辦、問為何第一時間給這位公務員有機會自首、他說他有權益
: 自首
: 但本人說我是被害者,個資被公職人員偷查還被洩漏、我說若我沒有去檢舉,公務員會自
: 首嗎
: 他回答不會
: 我還問第一時間為何不是移送廉政署
: (他說因為行政上需要時間)
: 這真的是懂法的人在保護犯法的人
: 有20天的上訴時間、
: 根本不想上訴,只想知道第一時間跟政風處檢舉公務員犯法,為何政風處卻可以讓公務員
: 自首
: 原來公務員多了一項福利、就是犯法被檢舉到政風處、還可以自首減刑
: 對於政風處處理方法,觀感真的很不好
: 各位覺得呢、本人該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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