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詐騙好賺風險低
被抓到,就算抓很多次,法院判的也低
之前事務所有法律扶助一個94年次的低收入戶
這位當事人才19歲,詐欺前科就有11件
據他說他15歲就在做了
因為18歲前的犯案紀錄不能揭露
所以前科紀錄表看不到他之前有多少件
我們的合署律師照例就問他要不要認罪
要不要跟對造和解求輕判
這位阿弟,很熟門熟路的就說當然認罪阿
而且他很會表演叫我們不用擔心
另外他才不要和解,要和解幹嘛做詐騙
後來開庭的時候,聽說他聲淚俱下
說他自己的爸爸販毒坐牢媽媽跑了
阿嬤年紀大,因為家境不好想多賺點給阿嬤
讓阿嬤可以吹冷氣吃便當所以才鋌而走險
請法官原諒他,但是他低收入戶沒錢賠給受害者
請受害者原諒他,後來這件法官也就判5個月
之後他有上訴,上訴期間他也繼續犯案
他的說法就是,反正等全部定讞後
定應執行刑又會再降低
他們的同夥有被抓到,判了20幾個罪
最後定應執行也才定2年多
另外進去執行後又可以在報假釋跟縮刑
實際上不會關這麼久,他自己評估過很划算
所以才想說趁現在多撈一點,錢都放阿嬤的存摺也不會被沒收
出獄後再繼續做,他自己說等他撈到3000萬他就不幹了
只能說台灣詐騙太好賺,判刑又輕
連律師都爭相加入詐騙集團就知道就多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