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騙中國男女 得手2千人民幣 重損台灣國

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   2024-06-19 12:32:30
詐騙中國男女 得手2千人民幣 重損台灣國際形象 判刑5年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5209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男子蕭嘉元籌組愛情詐騙集團,鎖定中國民眾,集團成立兩個
月餘犯案廿三次,僅騙得一次兩千元人民幣就被破獲。雖集團犯罪所得低,但苗栗地方法
院訓斥蕭男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甚鉅,依組織犯罪、詐欺取財等罪,判處他應執行五年徒刑

組愛情詐團 2個多月犯案23次
蕭男於二○二一年九月間籌組詐騙集團,是「金主」之一,分別在苗栗、台中開設詐騙機
房,招募年輕男女加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尋找中國境內男女談情說愛,再伺機詐財。
該集團兩個多月犯案廿三次,僅從一男性被害人騙得人民幣兩千元,就被警方破獲送辦。
蕭男辯稱他沒有提供資金,也沒有參與詐騙行為,只是集團人員有欠他錢,彼此有借貸關
係,但法官不予採信。
法官:分工縝密 組織犯罪判刑
法官認為,蕭男正值青壯之年,不知遵守法律,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而共同發起犯罪組
織,招募多名成員加入,共同向中國民眾施詐行騙,雖僅一次得逞,所得尚低,但集團分
工縝密,牽涉者眾,不論詐騙成功機率多少,其詐騙行為,已嚴重損害社會上人與人間之
互信,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甚鉅。
法官審酌,蕭男於此案犯罪組織是出資者,犯罪情節嚴重,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
,核蕭男犯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三年六個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九罪
,各處十個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十二罪,各處十個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
欺取財罪,處一年六個月。併應執行徒刑五年。
欸欸這台灣之光欸 詐騙輸出反攻大陸 判這麼重一定是騙太少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