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上報
2.記者署名:
林士芬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國昌質問「哪條法律規定懷疑官員虛偽陳述要判刑」 卓榮泰:主觀認定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今天(19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所提的覆議案。民眾
黨立委黃國昌表示,行政院提出「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的覆議理由為假消
息,目前通過的法案並無此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說,這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懷疑
的基礎是待證事項為「主觀」認定的。
黃國昌在質詢中表示,上一次政院提覆議是10年以前,這是非常嚴肅的憲政問題,他非常
遺憾行政院成為假訊息散播中心,其所提出的7大覆議理由中就有「懷疑官員虛偽陳述,
即可課以刑責」。他反問:「目前通過的法律,有哪一個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予
刑責?」
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立法院這次通過的《刑法》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及141條
之1,質詢和調查不一樣,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辦案,其範圍廣泛且包羅萬象。
黃國昌追問,這兩條法規到底哪裡有寫到「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檢察官懷疑官員虛偽
陳述就可以起訴,或這是起訴的門檻嗎?鄭銘謙說明,沒有犯罪嫌疑就要送未起訴。
然而,未等鄭銘謙話說完,黃國昌再次打斷說,法官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會判刑責嗎?檢
察官會因為懷疑就起訴嗎?法官會因為懷疑就判刑確定嗎?行政院的圖卡說懷疑虛偽陳述
就課以刑責。
卓榮泰表示,這明顯就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懷疑的基礎是待證事項為「主觀」認定的
,希望立法院重新審慎條文文字。鄭銘謙也補充,該法案會造成很大的寒蟬效應,政務推
動有很大危害,對於官員來說,被追究、被調查、被偵辦都是很大的危害。
對於卓榮泰、鄭銘謙的回答,以及雙方數度插嘴、打斷質詢,黃國昌感到不滿,因此請韓
國瑜主持秩序。韓國瑜說明,全院委員會所有詢答用即問即答方式進行,委員與官員共同
使用詢答時間,委員詢問完畢之後,由官員來答覆,因此請委員跟官員彼此互相尊重,不
要有搶答的情況。
黃國昌也接著詢問,美國規範依照行政院的標準,有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此法的法律
構成要件與三讀通過的刑法是一樣的。再加上德國刑法也規定未經宣示的虛偽陳述需判刑
,跟我國又有哪裡不一樣?
鄭銘謙說明,我們是五權憲法的國家,根據釋字585號解釋,我國國會的調查全是補充性
的權力,課處罰款;德國並沒有質詢需要入罪的,而且德國是三權分立,不是我們五權分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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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用膝蓋認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