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質問「哪條法律規定懷疑官員虛偽陳

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2024-06-19 20:34:29
※ 引述《Rainbow5566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上報
: 2.記者署名:
: 林士芬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質問「哪條法律規定懷疑官員虛偽陳述要判刑」 卓榮泰:主觀認定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今天(19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所提的覆議案。民眾
: 黨立委黃國昌表示,行政院提出「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的覆議理由為假消
: 息,目前通過的法案並無此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說,這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懷疑
: 的基礎是待證事項為「主觀」認定的。
: 黃國昌在質詢中表示,上一次政院提覆議是10年以前,這是非常嚴肅的憲政問題,他非常
: 遺憾行政院成為假訊息散播中心,其所提出的7大覆議理由中就有「懷疑官員虛偽陳述,
: 即可課以刑責」。他反問:「目前通過的法律,有哪一個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予
: 刑責?」
: 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立法院這次通過的《刑法》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及141條
: 之1,質詢和調查不一樣,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辦案,其範圍廣泛且包羅萬象。
: 黃國昌追問,這兩條法規到底哪裡有寫到「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檢察官懷疑官員虛偽
: 陳述就可以起訴,或這是起訴的門檻嗎?鄭銘謙說明,沒有犯罪嫌疑就要送未起訴。
: 然而,未等鄭銘謙話說完,黃國昌再次打斷說,法官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會判刑責嗎?檢
: 察官會因為懷疑就起訴嗎?法官會因為懷疑就判刑確定嗎?行政院的圖卡說懷疑虛偽陳述
: 就課以刑責。
: 卓榮泰表示,這明顯就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懷疑的基礎是待證事項為「主觀」認定的
: ,希望立法院重新審慎條文文字。鄭銘謙也補充,該法案會造成很大的寒蟬效應,政務推
: 動有很大危害,對於官員來說,被追究、被調查、被偵辦都是很大的危害。
: 對於卓榮泰、鄭銘謙的回答,以及雙方數度插嘴、打斷質詢,黃國昌感到不滿,因此請韓
: 國瑜主持秩序。韓國瑜說明,全院委員會所有詢答用即問即答方式進行,委員與官員共同
: 使用詢答時間,委員詢問完畢之後,由官員來答覆,因此請委員跟官員彼此互相尊重,不
: 要有搶答的情況。
: 黃國昌也接著詢問,美國規範依照行政院的標準,有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此法的法律
: 構成要件與三讀通過的刑法是一樣的。再加上德國刑法也規定未經宣示的虛偽陳述需判刑
: ,跟我國又有哪裡不一樣?
: 鄭銘謙說明,我們是五權憲法的國家,根據釋字585號解釋,我國國會的調查全是補充性
: 的權力,課處罰款;德國並沒有質詢需要入罪的,而且德國是三權分立,不是我們五權分
: 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Zed1Xl
: 6.備註:
: 用膝蓋認定的嗎?
早上開車上班邊聽直播剛好跟到這趴
卓的回答真的是標準一直換概念問A答B
黃針對覆議案第七條「懷疑就可以課刑責」
就是說你行政院換概念把立委糾舉移送換成立委裁量權僭越司法
結果卓瘋狂跳針說什麼主觀認定的定義
阿靠北立委主觀認定最後也是送司法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還有法官判決
跟主觀認定有個屁關係 主觀認定是基本人權欸
人家問你為什麼覆議案寫不是事實的東西你扯一堆
然後國蔥順著講好你說範圍太廣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那麼請問國會聽證權行之有年的幾個國家
哪一個是有符合所謂法律明確性原則?
實務上來說有構成要件就足夠裁量了
刑法很多犯罪行為也沒有定義而是靠成罪要件判斷
而這次的法案在要件的部分跟國外是一模一樣的
結果鄭滑坡到國外是三權分立而台灣是五權
這也是標準換概念 法律明確性原則或要件又不會因為你憲政體制的區別有所不同
總之聽了卓跟鄭的發言真的一肚子火
完全是把人當白癡的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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