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89
根據民法1189條 遺囑只有以下五種具有效力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95
其中的口授遺囑
在民法1195條中也有規定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
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
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
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所以在這個案件中 他們所謂老翁口授遺囑的錄影音
如果當下這個錄影音沒有以下幾點的話
1.記錄年月日的時間點
2.這個錄影音沒有密封起來
3.見證人簽名(這個很重要 要見證人大家都簽名)
那在法律層面上 這個錄影音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只有道德上的拘束效果
法院在這個判決上是正確的判決
其實這個案件不是個案 社會上也很多這樣類似的案件在發生中
只是因為沒有上新聞 所以沒有引起大眾注意
https://orange.udn.com/orange/story/121200/5429339
這裡也有提到
老王和太太生了三個兒子,太太因意外過世,老王並未再娶,獨自一人扶養三子長大,老
大是醫生,老二當公務員,老三則和老王一起打拚做生意。
平時老王經常以口頭方式,告知身邊親友財產分配:現金存款給老大,不動產給老二,名
下公司給老三傳承。但等到老王80歲過世時,攤開3份財產,現金價值5億,不動產價值
3億,公司是10億,王家三兄弟吵到不可開交......
最後法官認定,老王雖生前有口頭交代財產分配,但「口頭表示並非遺囑,縱使有錄音錄
影,仍不符合自書遺囑 要件」,財產由三兄弟各分三分之一。
若口頭表示不能當成遺囑,那該怎麼做才算數呢?律師表示,分配財產要符合「自書遺囑
」的條件,須具備:一 、自書遺囑全文;二、 載明年、月、日;三、親自簽名,且如果
有增減、塗改,也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樣,並另行簽名,才符合自書遺囑要件。
類似老王的案例,社會上層出不窮,因沒有事前交代好財富傳承,導致長輩離世後,孩子
爭產反釀家庭失和。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張佳瑩透露,提早計劃、預立遺囑有三大
好處,可以有效避免日後因為錢造成的家庭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