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國樑列3案被告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

作者: hurtmind (智障!)   2024-06-25 15:21:07
現在政治喜歡上法律課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
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所以東岸點交
哪一點符合強盜罪?
NET告市府損毀鎖頭
NET告市府侵入建築
以上兩點是有發生的事實
損毀罪證確鑿!
該賠人家鎖頭要賠阿
侵入還可以嘴一下
身為三房東的NET能不能拒絕二房東返還建築
但是強盜?
現場有帶走或搶走任何NET的財產?
普通人用錯法條去告人
是會被檢察官或者法官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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