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
第二段
依被告所陳,其於112年4月前某不詳時間與大陸地區人士綽號「冰姐」、「阿浩」等人結識
後,陸續於112年4月起至同年00月間,多次應上開二人之要求,前往大陸地區碰面,更於期
間多次收受該二人給付為數不少之美元現金及虛擬貨幣,卻不知渠等二人之真實姓名、身分
,顯悖於常情,其又稱不知渠等為何多次給與金錢,恐係為脫免罪責而刻意隱瞞,凡此俱徵
其出境所需之資金及接應資源充足,被告以其所有的一切均在國內,故無逃亡之虞置辯,要
無可採。
看完後,現在是還沒判她有罪
馬治葳怎麼解釋
她去中國多次收不少美金現金跟虛擬貨幣
卻不知對方身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