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個人推測
1.我已經租房子了,且左右鄰舍都回覆都可讓我營業
我當然是同步進行,不然屋子空在那邊,還要一直繳房租
2.屋主說有對話紀錄,可以請女兒直接拿出對話紀錄即可
3.我是覺得,二樓原本就打算請人來修繕陽台,所以才有11萬的修繕費
但後來想省這筆,所以凹一樓的出
但之後反悔,所以馬上找廠商來修繕
一樓可能覺得樓上已經找人來修繕了,到時我只要付修繕費
誰知道,這是二樓的套路...
說真的,一開始就強烈拒絕即可
幹嘛先給人家希望,事後又搞失蹤
有種就出來對質阿,把對話紀錄拿出來打臉一樓阿
現在你家樓下是凶宅了,會比寵物店好嗎?
連帶的一樓的房東無故房子變成凶宅
※ 引述《cokecolatw (cola)》之銘言:
: 先不上車,要先弄清楚一些事實:
: 1. 一樓為何沒有先取得住戶同意再承租裝潢?
: (一樓不熟悉法規,先租後補也不是住戶的問題)
: 2. 助二樓修繕後即簽同意的協議是否為真?
: 3. 一樓是否確實有履約資助二樓修繕?
: 施工廠商的說詞僅能證實他們施工是和二樓接洽
: 但一、二樓之間是否有協議、一樓是否有履約資助
: 要先弄清楚這幾點前提要件
: 如果協議為真、一樓也有資助
: 那才能斷定是二樓未履約簽同意的問題
: 不過事情會走到這步田地
: 八成是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才會變成羅生門
: 只能說防人之心不可無,別押身家與善良去賭人性
: 現在的新聞媒體也真的是有夠爛
: 沒有把事情查證到一個程度就弄成新聞丟出來
: 事實真相讓大家在那邊你猜我猜
: 是把現實悲劇當成開放式結局的小說在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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