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楊靜茹
3.完整新聞標題:
國中遭霸凌!她忍15年上門復仇 暴打男同學嗆「讓你生意無法做」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縣李姓女子在國中時期曾遭霸凌,15年後發現施暴者許姓男子經營水產行,去年10月
李女找上許男秀出國中時拍的照片,質問「你國中時欺負我」,揮拳暴打對方頭部,還嗆
「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致男子頭部挫傷併耳鳴、嘔吐,李女挨告拒和解,依傷害罪判
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30歲李姓女子發現國中時期的霸凌者許姓男子在草屯鎮經營水產行,去年10
月進入該店找許姓男子,經確認其身分,拿出手機秀出國中時拍的一張照片,質問「你國
中時欺負我」!許男覺得莫名其妙搖頭否認,仍遭揮拳暴打頭部,甚至撂狠話「我要讓你
的生意做不下去」!
許男頭部受創,頭部挫傷併耳鳴、嘔吐等症狀,立即前往佑民醫院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事後持驗傷單、店內監視器影片及截圖向警方報案,控告李女傷害及恐嚇等罪。
李女到案認罪說,她國中時期屢遭許男欺負,讓她深惡痛絕,當時曾暗自下定決心,有朝
一日一定要報仇,對於直闖水產行毆打許男並不後悔,堅持不和解;不過許男則無奈說,
國中時根本沒有霸凌李女,她認錯人了。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女有傷害等前科,不以平和理性的方式排解糾紛,而毆
打傷害許男,犯後也不願和解賠償,實屬不該,因此判處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5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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