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分局員警夥同越籍小三包庇色情博弈 北檢聲押禁見
udn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 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059604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警備隊員警李權桂被控利用職權查詢賭客個資,再洩漏給經營養生館及
網路博奕的越南籍小三女友吳喬莉,警方自檢搜索約談李權桂等10餘人到案,台北地檢署
複訊後綜合事證研判,李權桂、吳喬莉有串滅證之虞,依公務員包庇賭博及媒介色情、貪
汙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李權桂長年與吳喬莉不當交往,吳女在萬華經營養生館,同時也經營網路賭博,
供海內外越南籍人士下注簽賭,另對越籍人士放高利貸借款,若債務人吐不出錢,李男則
替吳女查詢債務人個資,再由吳女找同夥暴力討債,李男更長期充當該博弈集團「門神」
,藉由公權力掩護不法
調查顯示,該集團在李權桂掩護下規模升級,不過先前因同夥間因利益分配喬不攏,爆發
金錢糾紛,去年內部人士向警方舉報,檢警介入共同偵辦。
警方昨天兵分多路前往台北、新北、桃園等處搜索,查扣多張越籍人士證件、本票,約談
10餘人釐清案情及金流,今天下午將李權桂及吳喬莉移送北檢複訊,全案朝貪汙罪偵辦。
刑法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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