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楊尚仁、蘇憶歡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花6700萬買房欲開餐酒館 買家控:惡鄰恐嚇「開了就拆」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mdY3lV0JiVY
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為了在大安區開設餐酒館,請求房仲協助代尋房源,沒想到花了6700
萬買下一樓和地下室後,卻被樓上鄰居嗆聲「不准開餐廳」,還恐嚇說「開了就拆」!對
此男子相當不滿,懷疑房仲早就知道有這問題,卻沒先告知,導致他現在錢花下去,卻什
麼都不能做。
買房簽約才一個多月,就被鄰居嗆聲,因為L先生原先就想把這裝潢作為餐酒館使用,沒
想到會遇上這麼多問題。
位在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的華廈,地上七層地下一層,L先生買下一樓及地下室了之後,
房仲疑似只告訴他,緊鄰的巷弄有八米寬,可以用來作為餐廳使用,卻沒告訴他屬於住三
用地,不能賣酒。
L先生說,今年3月時和房仲表明自己想買房開餐酒館,對方一個月內迅速找到物件,協助
媒合簽約,還以為一切非常順利,直到頭期款都付了才被嗆聲,不論餐廳還餐酒館通通不
准開。實際前往詢問,二樓鄰居態度強硬,不願多做回應,而這也讓L先生買了房貸了款
,卻什麼都不能做,眼睜睜看著它一天一天賠錢。買方L先生:「我們買房子我們一個月
也是三十幾萬的貸款,我們都沒有收入,我們就三十幾萬在那邊跑,如果說我們不買的話
,我們就要付出巨額的違約金。」
會這麼生氣不是沒原因,L先生事後調查發現,這處房屋在2016年時就曾被人租下,同樣
申請了餐飲業登記,卻從沒營業過,直到2017年某設計公司進駐經營六年,租約到期未續
租,直到今年初,房東才再度將它釋出販售。被L先生買下後,也不願毀約退款。這樣真
的只能任由鄰居欺壓,自己任賠嗎?律師黃柏榮:「鄰居是用惡言惡語,或是威脅的手段
來制止你開餐廳的情況下,恐怕構成恐嚇危安,或者是強制罪,最後如果去毀損餐廳的設
備的話,還會有毀損罪的問題。」
針對L先生提出對於房屋使用的質疑,當事房仲回應,當時買家並未提及要做飲酒使用,
因此無法取得營登。在貸款交屋鄰居方面,也全力給予協助和協調。只是站在買家立場,
現在花出去的錢,買到的似乎不是房子,而是不友善的鄰居。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428664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