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雲林地方自治史上第二次 林內鄉長劉姿言

作者: stonerr (casey0614)   2024-06-29 01:12:42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雅玲
3.完整新聞標題:
雲林地方自治史上第二次 林內鄉長劉姿言罷免案進入二階連署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林內鄉長劉姿言遭鄉民提案罷免,通過第一階段審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劉姿言
今受訪回應,她不知此事,若鄉民有疑問都可直接反映、討論,希望不要浪費公帑選舉。
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需在7月29日前送交,審查通過後60天內投票,劉姿言罷免案是雲林
縣地方自治史上第二次罷免案,2003年林內鄉前鄉長陳河山罷免案未過門檻失敗。
劉姿言罷免由鄉民曾慶玄等人領銜提案,今天近30位林內鄉民召開罷免鄉長記者會,痛批
已給劉1年7個月的時間,卻仍看不到鄉內建設改善,要劉姿言將選票還給鄉民,曾慶玄表
示,烏塗村長青食堂位於已成危樓的活動中心後方,供應當地老人午餐,鄉長上任一個月
後就將活動中心斷水斷電,不給予使用,並要村民簽署委託管理書後才願給予使用,村民
針對危樓部分多次陳情,公所卻沒有動作。
曾慶玄表示,鄉公所不讓村幹事協助村辦公室業務,將農業課長調到清潔隊,建設課長沒
有建設專業,團隊無法發揮專業,耽誤鄉內發展。
烏麻村長詹飛聲表示,林內鄉有10個村落,原有8名村幹事協助各村事務,劉上任後村幹
事縮編到五人,村幹事業務變得更繁重,聽說還要求村幹事不能跟村長過從甚密,又不讓
村長發公文,沒有窗口發公文,4月村內道路要改善桃花心木落果,他有在路平專案報告
,希望改善,都沒處理,直到6月又有人受傷,公所才處理。
烏塗村長張翠屏說,村民很多陳情案,現在不讓村長發公文,要村長直接通報,但很多陳
情案後續處理都跳過村長,像是村內有陳情要改善水溝蓋,2月陳情至今還沒做,重興村
公園爭取要路燈,鄉代會請鄉長晚上會勘,卻不願意,前鄉長卸任前說九芎公墓5個月就
能完成,劉上任後卻變更設計,至今仍還未完工。
詹飛聲說,罷免劉姿言案是經鄉內10村的村長同意提案,既然鄉長做不好,就把選票還給
選民。
林內鄉長劉姿言說,她今天早上才知道有鄉民發動罷免,會進一步了解,她說,在人員編
制上沒有規定要幾名村幹事,如果鄉民覺得有問題,或對鄉政有任何疑問的話,都可以來
公所坐下來探討。她說,公所財源有限,發動罷免勢必增加公所財政負擔,增加納稅人的
負擔,林內是窮鄉鎮,大家可以坐下來探討,不要動不動就選舉,且推動鄉政也要時間展
現。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第19屆林內鄉鄉長選舉(2022年11月26日)選舉人總數為1萬4516
人,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本案提議人數應達
146人以上。本案提議人數為169人,經雲林縣選委會函送相關機關協助查對結果,符合規
定者162人,已符合提議人數規定,選委會已於6月19日函告提議領銜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
式,並依法在領取後40日內徵求連署。
選委會表示,連署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即1452人以上,繳送連署人
名冊截止時間為7月29日下班前,選委會將收到連署人名冊後20日內查對連署人資格完畢
。審查通過後60天內舉行投票。
依據選罷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
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
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林內鄉在2003年曾發起罷免前鄉長陳河山,當時領銜人為前立委蘇治芬,以陳河山違反競
選諾言堅決反對林內焚化爐興建提案罷免,但最後投票率36.93%,未達當時50%罷免門檻
,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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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60777
6.備註:
某個顏色政黨選輸又要搞罷免? 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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