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用「國家機密保護法」處理核廢如何?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6-29 15:19:35
反正林宅血案之類的, 都可以國家機密保護法 把關鍵部分保密了,
為什麼不好好利用這法律,
來解決核廢?
大前提: 台灣核廢, 除了海抛, 沒有其他方法。
小前提: 不要有人被追究責任。
方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
1. 把乾式儲存所位置, 列為最高機密。
2. 位置, 設在國家公園內, 如南方四島。
3. 西吉嶼雖然只有海拔23公尺, 不符國際要求,
但公務員可以裝傻.
(任何國賠,都以證明公務員不傻為要件)
4. 幾年後, 政務官早換過一輪, 決策高階文官也退休了,
接手的人可以回: 不是我幹的!
5. 再幾年後因鹽、水成功造成容器破損、
又因為高輻射無法再做任何處理、包裝、運送,
所以就可以不處理、達成自然海抛。
和日本的福島廢水相同策略。
也就是說, 把現有的廢燃料棒全放那邊、把儲水池空出來,
就可以再戰40年,
40年後再說! 屆時搞不好可以放菲律賓外海的小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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