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吳佩蓁
3.完整新聞標題:
灌醉兄弟秒露真面目!惡狼襲胸人妻摸下體 遭判6月+賠103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薛姓男子去年3月到朋友家參加聚會,一群人飲酒狂歡到隔日凌晨,薛男在其他
賓客離開後,先將酒醉的友人送上樓,下樓後見友人妻子獨自在整理餐桌,竟伸出狼爪襲
胸還摸下體,被害人嚇得立刻夾緊雙腿不斷揮手反抗,但仍遭強制猥褻得逞。台中地院審
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薛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應賠償友人妻子103萬5
千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案發當天大約有20幾個人到她家飲酒聚會,聚會結束後大家叫車陸續離開,薛
男卻稱要自己開車獨自留下來,並在她送客時,將她丈夫送上樓休息,之後薛男坐在餐桌
旁叫她過來收拾桌面,怎料她一過去薛男就將她夾在雙腳間,強行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她
奮力抵抗雙腳打叉往後蹲,但不慎跌倒躺地,薛男見狀仍不罷休,不顧她反抗持續猥褻得
逞。
薛男偵訊時坦承,當天大概喝了2、3杯加冰塊的威士忌,「我沒有醉,我意識很清楚」,
可見其判斷能力並未受酒精影響而顯著下降。
台中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犯強制猥褻罪,處薛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
分,人妻向薛男求償醫療費3萬元、交通費5千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薛男表示認諾,
對於人妻請求完全同意,判決薛應賠償103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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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30/2767975.htm
6.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侵訴 字第 197 號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侵附民 字第 12 號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 侵上訴 字第 48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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