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辯稱自己也被騙沒用!帳戶淪詐騙工具視為共犯 判賠30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黃姓男子誤信投資詐騙技倆,將300萬元匯入詐騙集團指定帳戶,黃男發現受騙後為時已
晚,3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黃男遂向該銀行帳戶持有人李姓男子提告求償,李男帳戶淪
為詐騙工具,被當成詐騙共犯,除被法院判刑,還要賠償黃男300萬元損失。
黃男指稱,1年多前聽信詐騙歹徒投資獲利的話術,將300萬元匯入指定銀行帳戶,黃男發
現受騙後,該帳戶內的3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他不甘受騙,向該帳戶持有人李姓男子提
告求償。
李男卻辯稱,他也是受害人,當初他向融資公司面談借款事宜,被收走帳戶後,貸款手續
卻完成,該融資公司也沒將帳戶存摺歸還給他,不知道會淪為詐騙帳戶。
檢方並不採信李男說詞,認定李男是詐騙共犯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李男6個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須支付黃男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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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不知道還有沒有更多資料,不然檢方這個見解感覺有點瑕疵吧?
大家怎麼看?報導資訊有點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