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店經紀入大學校園「徵才」 法官裁定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24-07-02 14:22:57
先上判決全文
避免社會法盲跟警察一樣
亂噴一通
https://reurl.cc/EjdGER
各位知道警察用哪一條裁罰嗎?
「藉端滋擾 」
法條全文是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我們是法治國家吧
請問符合法律嗎?
還是法律隨便解釋就好?
警察想帶風向?我們也要被帶嗎?
還是各位要繼續當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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