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
有人線上看診
但看起來不是在醫療院所
所以小弟查了一下相關法規
https://reurl.cc/mM1xj7
第20條
機構實施通訊診療時,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取得通訊診療對象之知情同意。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二、醫師實施通訊診療時,應確認病人身分;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情形,不得
為初診病人。
三、醫師實施通訊診療,以在醫療機構內實施為原則,並確保病人之隱私。
四、依醫療法規定製作病歷,並註明以通訊方式進行診療。
五、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執行通訊診療醫囑時,應製作執行紀錄,併同病
歷保存。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醫師評估病人之病情,不適宜以通訊方式診療時,得不施行通訊診療,並建議改以其他方
式為之。
須為初診病人 多久沒當醫師了 肯定是初診病人
非在醫療機構 這條或許還可以通融一下
確保病人隱私 新聞都報了 病人還有隱私嗎?
再來
醫師每六年都需要換照才可以再執業 且一定要修滿多少學分才可以換照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