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傷害罪跟重傷罪的差別
教授上刑法分則時會告訴你在於
1. 造成的傷害是否長期難治而損及五官四肢
2. 是否有使用凶器對要害行凶
很明顯,本案兩者皆備。不可能不是重傷害罪
但偏偏
法官認事用法只是採用傷害罪的加重
變成8年算重判
一句話,死人不用也沒得救
活人還有得救,活人才會感謝你
法官一個月才十幾萬
其他剩餘沒有列出來的罪行
你們各位國民法官自己去判
※ 引述《ubang (長得醜卻想得美)》之銘言:
: 如題啦
: 剛剛的新聞
: 兇手說開槍打錯人
: 打到眼睛都掉出來
: 被害人最後還輕生了
: 兇手才判八年
: 這樣算隨機殺人了吧
: 所以辣椒槍去哪買
: 阿肥想要買來防身
: 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