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喊邀賴清德國情報告遭總統府指違憲 黃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7-02 22:00:55
看看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對比一下憲法其他規定,
憲法
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之。」
第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
件。」
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
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
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從相關憲法文字解釋,看起來發動權在立法院,總統有配合義務。
但總統如果不配合,雖然文義看起來違憲,也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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