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匯流
2.記者署名:
王昭濱
3.完整新聞標題:
相約摩鐵「只親吻愛撫不做愛」仍遭硬上 女提告性侵法官打槍:疑點太多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名周姓男子去年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兩人還相約開房,雙方說
好只能親吻、愛撫、撫摸生殖器等「前戲」,性器官不能進入,結果周男無法控制自己慾
火,仍硬上小美得逞,小美氣得報警提告,指控遭周男性侵。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
諸多疑點,罪證不足,判處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間,周男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美,雙方相識不久後,便相約到摩鐵,但
彼此說好條件,「只能愛撫、親吻,不能發生性行為」。但奇怪的是,兩人到達摩鐵前,
小美曾詢問周男,是否會購買保險套。
結果2人進入摩鐵房間後,雙方就忍不住的開始互相親吻、脫衣、愛撫等,周男慾火焚身
想要再進一步,卻被小美拒絕,因此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小花也直接躺在床上睡覺,但
就在她半夢半醒間,卻感覺到下體遭周男生殖器強行插入,小美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而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從第一次周男試圖性交被小美制止後,再到周男第二次戴保
險套時,小美都沒有明確拒絕,周男甚至還因為小美感到疼痛而變換姿勢,且小美在換姿
勢時也未拒絕。
台南地院法官也認為,一般強制性交的情況,加害人多會以強迫的方式控制被害人的手腕
、大腿及腰部等身體部位,不過小美全身上下都沒有明顯損傷,案發後也沒有向他人求救
、反映遭性侵,而是隔了多天以後才報警提告,整起案件有諸多疑點。
台南地院認為,周男是否有強制性交的犯行,仍有合理懷疑部分,且尚未達到確信為真實
的程度,檢方提出的證據,也不足以成為有罪的積極證明,因此判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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