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資真
3.完整新聞標題:
139線跑山壓車…騎士遭扣牌重罰!法官「不算危險駕駛」判撤單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139縣道是不少跑山愛好者時常挑戰的地點之一,但也頻傳死亡車禍,一名李姓重機
騎士因過彎2度壓車,被重罰1.8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不服提出訴訟,台中高等行
政法院法官認為,其是為求穩定才會降低重心,無法認定屬危險駕駛,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2月7日下午4時38分,騎乘大型重經行經彰化139縣道,過彎壓車時
被民眾拍下檢舉危險駕駛,彰化分局審視影像資料後,認定「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
車」等,製單開罰。
李男不服提出申訴,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函請舉發機關協助查明事實後,認定李男
違規事實依舊明確,裁處1.8萬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
扣牌照6個月。
李男改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該路段為雙向單車道,當日車道同向及對象均無其他用路人,
自己亦無與其他人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站立或跨越車道之危險行為且行車路線均保
持穩定,雙手、雙腳均於正常操作位置。因車種、車重、車輛軸長及身高、體重等因素,
為求穩定遂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單憑姿勢即認定為危險駕駛。
台中區監理所答辯,李男2度以右傾壓過彎動作行駛,且右膝蓋皆接近道路地面,以此大
幅度變換機車重心之方式駕駛,容易造成騎士或是車身跨越車道,導致對向車輛難以防範
,其產生之危險性不言可喻;又李男在彎路路段未依「慢」標字實施減速慢行,已創造其
他用路人行車風險,依法裁處自屬有據。
法官勘驗影片內容,2次的過彎中,李男除右膝蓋一度接近地面外,其餘均正常駕駛,過
彎完成,車身即回正繼續向前行駛,畫面中機車均正常、穩定行駛在車道內,未見有高速
超速行駛、變換車道、侵入對向車道或車身摩擦路面之情形,且除檢舉車輛與系爭機車外
,未見有其他用路人行駛於該道路。
不僅如此,李男過彎地點均為曲率不低之彎道,因此過彎時傾倒車身轉移重心,均維持穩
定車速並行駛於車道內,無任何危險駕駛行為,故李男行為不構成違反道交條例之違規行
為,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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