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ya2000 (風見)》之銘言:
: 政院修資安法 不配合調查可罰百萬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74641
: 2024-07-05 02:42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
: 為強化納管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包括擴大資安稽核範圍,納入總統府與五院;另外,資安署得稽核所有納管的公務機關
: 或特定非公務機關,當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可開罰十萬以上
: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這是資通安全管理法上路五年首次大福修法,數位部表示,此次修法包含四大方向,一是
: 明定主管機關及各機關權責;二是擴大資安稽核範圍,並增訂納管機關對於危害國家資通
: 安全產品有關下載、安裝或使用的相關規範。
: 第三是增訂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的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及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 的調度支援等規定;第四是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重大資通安全事
: 件的調查權限。
: 資安署是司法機關嗎?憑什麼不配合就罰人民百萬
: 調查權不是專屬監察院嗎?資安署憑什麼調查人民
: 資通安全管理法擺明違憲擴權了吧
: 青鳥還不出來抗議
來看資通安全署網頁對納管對象的定義:
https://moda.gov.tw/ACS/laws/faq/01/632
特定非公務機關:
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相關定義可參考資安法第
3條第5至9款條文。其中公營事業係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規定 ,包含中央
及地方政府投資經營之公營事業:
(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
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問題來了: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