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謝君臨/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大法官若不能擔負憲法最後一道防線 學者︰台灣憲政恐陷「民主內戰」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思銘近日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條文中的大法官「現有總額
: 」,明定為必須三分之二(十位)大法官才得以行使職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
: 授張嘉尹對此表示,這是完全曲解「現有總額」意義的修法提案,當大法官不再能擔負守
: 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台灣的憲政秩序將陷入「民主內戰」。
剛好最近韓劇「政壇旋風」有演到彈劾總統,
還有搜索、扣押大法官們的橋段,特別有感覺, 就研究了一下我國的政制。
(旋風? 隱喻「神風特攻隊」?)
人家劇本很敢寫, 那一段的劇情劈頭就點出問題:
憲法審判, 其實是政治審判,
會很受輿論影響!!
這真的很對...在過往被喻為神般存在於台灣的神話,一點都不正常,
因為如果是神,
就不須要由行政權提名、由國會同意.. 由二個政治機關共同決定!!
換言之, 大法官的選任, 本來就是政治決定,
而政治決定, 就代表每一個席位都錙銖必較。
然後翻了我們的憲法訴訟法..3個人就可以駁回聲請這件事,已經很令人shock,
第30條的內容,竟然是: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
過半數同意。
怎麼會用「現有總額」這種不專業字眼?
要知道, 政治任命, 就會有政治抵制,
而政治抵制本來就會是常態、也是被認為可以接受的,
那當發生政治抵制時, 「現有總額」是什麼意思?
殘存的人數?
還是就15人? 就果就15人,那為何用「現有總額」這個字眼?
「三分之二」也是很怪, 大法官的席位就是錙銖必較,
也才會有任期錯開的設計,
用三分之二, 不就把任期錯開的目的給迴避了??
對,如果要15名大法官審議才能開始審理, 國會可以用「否決任命」的方式,
使憲法裁判無法進行,
但換個方向講, 今天如果是總統被彈劾,
總統不也是可以用「拒絕提名」的方式, 讓彈劾案無法被審議??
所以看事情是一體兩面,
但制度應該如何, 仍然必須依據: 制度目的、長治久安!!
如果制度就是要由政治任命、不是羅馬教皇指定,
那就該由政治走政治的方式:提名+同意
而不是在政治抵制發生的時候,
硬要說: 這樣仍然應該給它繼續審理下去。
7名大法官卸任, 8名的三分之二審議即6人即可開議,
然後5人表決就可通過,
5/15= 1/3
這會是一個少數大法官就可以決定的判決,
少數人就可以決定, 是哪門子長治久安的設計?
根本在找架打!!
我才認為連那個「三分之二」都該廢掉,
嫌人太多、審判的難度會太高,
就該把員額從15人改成9人.
(查了一下美國和韓國, 人數沒這麼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