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柯振中
3.完整新聞標題:閨蜜上門聚會變小三!趁她睡覺「隔壁偷吃」 隔5天又來一發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江姓女子與閨蜜小花(化名)相識10多年,情誼就像家人一樣,沒想到她竟趁
著到小花家中作客的機會,與小花的丈夫熱吻、擁抱,並且發生性關係,且時隔五天又來
一次,氣得小花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江女應賠40萬元,全
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江女與小花情誼深厚,相識10多年,雙方2021年10月間相約到小花家中
飲酒作客,當時小花的丈夫阿強(化名)也同樣在家飲酒、聊天。不料小花進房睡覺以後
,江女竟與阿強搞上,在隔壁的客房擁抱、親吻,最後發生性行為,並且還在小花家中睡
了一覺,直到中午才離開。
時隔5天以後,江女再度到訪,等到小花進房休,開始阿強討論5天前發生性關係的事,當
時阿強向她承諾,2人是情侶關係,因此願意幫她還債。江女聽完以後沒有拒絕,而是再
與阿強親吻、擁抱,並且再發生一次性行為,直到隔天下午,才前往小花所開的診所,親
口坦承與阿強發生性行為,並聲稱是遭到性侵。
江女對此聲稱,她雖然沒有否認與阿強發生性關係,但阿強是趁著她酒醉後意識不清、不
能抗拒的情況下動粗,她也曾提出乘機性交的告訴。當時小花也一直傳訊向她道歉,不過
檢方偵查後不起訴,小花卻反而將她告上法院,對她造成二度傷害。
不過,因為江女在阿強離開房間以後,立即打電話給朋友,因此難以認定有不能抗拒的情
形,阿強趁她神智不清而發生性行為,難以認定為真實。
小花也證稱,當天她幫江女整理完客房便跑去休息,隔天醒來以後,還有告知江女,自己
要進診所,江女則是睡在客房內,作出耍賴的動作,並且繼續賴床,當下並沒有訴說自己
遭到侵犯等事。
此外,江女前往小花的診所,哭訴自己遭到侵犯以後,小花相當震驚,立即要求診所內的
陳姓女子帶江女去驗傷,但江女到院後聽見要報警、通報家人,立即表現出遲疑,更是打
算不要驗傷。
江女的男友抵達醫院後,立即勸告「怎麼可以不要驗了」,雙方甚至還為此發生爭執。事
後經過檢測,江女除了聲稱遭到阿強侵犯的那次以外,短時間內還有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
為,與剛遭到強制侵害的被害人,短期間內對性行為充滿恐懼與排斥的情形,有明顯差異
,因此難以採信江女的說法。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江女的說法,考量江女的行為造成小花婚姻破裂、精神上承
受莫大的痛苦,衡量雙方的情況以後,判江女須賠40萬元。此外,江女還要歸還欠小花的
5萬8,185元欠款,因此總共需要支付45萬8,18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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