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服刑男舔獄友乳頭 判刑9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蔡姓男子因竊盜案在嘉義監獄服刑,去年8月22日清晨,他趁室友A男熟睡,竟將A男上衣
往上拉,舔舐A男乳頭,A男向監獄通報,案經檢警偵辦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乘機猥
褻罪判蔡男有期徒刑9月。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A男是嘉義監獄同室受刑人,他在清晨時趁A男熟睡,將A男上衣往上
拉,裸露乳頭,以嘴唇、舌頭,舔、吸吮A男左側胸部,後來A男臉往左偏,蔡男則迅速坐
起,背對A男假裝忙碌。
偵訊時,蔡男坦承有翻A男的衣服,本來是要舔,但沒有舔到,否認有乘機猥褻;監視器
畫面顯示,蔡男趁A男熟睡時將頭靠近A男乳頭處長達近20秒,法官認為蔡男辯稱沒舔到A
男乳頭,並非可採。
法官認為,蔡男以舔舐A男乳頭作為洩慾方式,認定有乘機猥褻犯行;蔡男為智識正常成
年人,未能理性控制情慾,趁機猥褻他人,且也曾因乘機猥褻犯行被判處有期徒刑,因此
依犯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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