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大生多年來染指補習班多名男童 法院重

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2024-07-06 23:43:51
中華日報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1042514
男大生多年來染指補習班多名男童 法院重判9年6月
2024-07-06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男大生在補習班上課時,朝同班多名國小男童伸狼爪,哄騙他們脫衣、摸下體甚至口交
,有被其他學生目睹男童全裸告知家長才曝光;台中地院認為,男大生一0八年至一一二年
持續性侵、偷拍男童,惡性可議,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十六
罪判他九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大生一0八年起在該補習班上課時,明知有三名男童當時年僅八到十歲間,
竟連哄帶騙在補習班內教室、一樓大廳、廁所,或是樓梯間等地,數度脫下男童褲子撫摸生
殖器、口交,過程還會拿手機竊錄,或是事先將手機架設在廁所內,偷拍男童如廁畫面,後
來有其他學生在教室意外撞見另一名男童全身赤裸,嚇到衝出教室逃跑,卻被男大生追上抓
住他肩膀安撫,後來男童告知家長後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男大生坦承不諱,並有多名男童、家長證詞;法院審酌,男大生明知三名男童
都未滿十二歲,無法對於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仍朝他們攝錄,無異剝奪其等是否同意被拍
攝性影像的選擇自由,確屬以違反本人意願對兒童拍攝性影像。
法院也認為,男大生偷拍男童如廁,包括男童裸露生殖器畫面,其影片內容衡情當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有礙社會風化,應屬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起性慾或羞恥影像。男大生
犯後認罪反省,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查,男大生自一0八年至一一
二年陸續作案,犯罪時間非短,事後也沒和解,不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男大生罔顧男童人格、身心未健全,惡性可議,考量他犯後自白坦承,目前仍在
學、需自己打工賺錢,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罪、對未滿十
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一共十六罪判他九年六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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